question-icon 安置房多久能取得产权?

我家的老房子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现在房子已经到手一段时间了,但还没拿到产权。我想知道一般情况下,安置房要多久才能取得产权啊?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影响这个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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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时,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安置房取得产权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统一的,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这只是登记手续的办理时间,前提是安置房满足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 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是说,这类安置房理论上在5年后可以办理完整产权登记并上市交易,但前提是要完成相关的手续和满足规定。 而对于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其产权取得时间则要看开发商的情况。如果开发商前期手续齐全,能及时完成初始登记等相关工作,购房者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相对能较快地办理产权登记。但如果开发商存在诸如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就会导致产权登记的时间被延迟,甚至可能出现无法办理产权的情况。 所以,安置房取得产权的时间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如果遇到产权登记方面的问题,被安置人可以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了解具体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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