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前段时间生病休了医疗期,现在医疗期快满了,但身体还没完全恢复,担心公司会解除劳动合同。想了解一下要是公司在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怎么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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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较为复杂,得看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是合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属于违法解除,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相关概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代通金:即代替通知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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