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我朋友在单位工作多年,前段时间因病请了较长时间的医疗期,现在医疗期结束了,单位却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他心里很委屈也很迷茫,不清楚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理。想了解医疗期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是合理的,什么情况下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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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的一定期限的医疗时间。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患病或负伤时能有时间治疗和恢复。例如,根据相关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医疗期。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职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这是对职工权益的保护,避免职工在患病治疗期间失去工作。 当医疗期满后,如果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还应根据职工的病情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例如,职工因伤病导致无法再从事原来的体力劳动工作,单位在给其安排了合适的文职工作后,职工仍然无法胜任,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补偿。 然而,如果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比如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没有支付相应补偿等,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具体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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