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过了医疗期公司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我朋友在公司工作多年,前段时间因病请了较长时间病假,现在病假结束且医疗期也过了,公司打算辞退他。他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得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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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过了医疗期,公司辞退员工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的3个月到24个月的期限。这是法律为了保障职工在患病或受伤时能有一定时间治疗和恢复而设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即使在医疗期过后,公司辞退员工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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