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最近生病请了病假,可公司却突然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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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比如您在公司工作了几年,根据相关规定就会有一定时长的医疗期保障。 如果员工处于疾病医疗期内,单位辞退员工,那么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这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15000元,赔偿金则是双倍,也就是30000元。 要是员工只是普通病假(不在医疗期内),员工无过错且未达到退休年龄,单位因裁员,或者以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等原因辞退员工,那么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 不过,如果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无论员工是否处于医疗期,单位都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像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 相关概念: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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