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期满后被辞退,公司应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前段时间生病请了医疗期,现在医疗期结束了,公司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的话,应该怎么赔偿我?是只给经济补偿,还是还有其他补助之类的?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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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员工医疗期满后被公司辞退,公司的赔偿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同时,公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工资;若工作3年7个月,经济补偿则按4个月工资计算。 另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要是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符合上述法定解除条件就辞退员工,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比如,你符合上述经济补偿是3.5个月工资的情况,若公司违法解除,就要支付7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 此外,有些地方还可能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补助金,通常是6至12个月工资不等。 相关概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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