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医疗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法定医疗期内,公司却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几年,也不知道按照规定能拿到多少赔偿,想弄清楚这个好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具体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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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医疗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要知道,赔偿金是按照补偿金的双倍来计算的。而补偿金则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具体来说,如果工作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举个例子,如果在公司工作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补偿金就是3×5000 =15000元,由于是法定医疗期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就是补偿金的双倍,也就是15000×2 =30000元。 相关概念: 法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时长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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