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必须执行强制措施才能讯问吗

我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讯问和强制措施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先执行强制措施之后,才能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呢?我就是单纯想弄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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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是必须执行强制措施才能讯问。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强制措施,简单说,强制措施就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像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这些都属于强制措施。 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强制措施才能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不过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另外,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还可以口头传唤,但要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而且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正常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要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还不能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并且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所以,讯问和强制措施之间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 第一次讯问不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不过若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这就属于拘传,而拘传本身就是强制措施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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