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如何判定和赔偿?


轻伤一级的判定和赔偿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关于轻伤一级的判定。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判定轻伤一级需要依据相关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轻伤一级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在颅脑、脊髓损伤方面,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属于轻伤一级;面部、耳廓损伤中,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等情形也属于轻伤一级。判定工作一般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赔偿涉及到民事责任,通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来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