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需要写房屋信息吗

最近在准备离婚协议,对于房产这块有点纠结。我们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目前没有太大争议,但又担心以后会不会有麻烦。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协议里是不是必须要把房屋信息写清楚啊,要是不写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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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并非一定需要写房屋信息。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离婚协议内容重点在于双方就关键问题达成一致。 从实际情况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归属、分割方式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并且在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都很清晰明确,那么在离婚协议中不专门写房屋信息也是可行的。比如夫妻双方早就商量好房子归一方所有,且没有其他纠葛,不写房屋信息也不会影响离婚程序进行。 然而,如果房产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双方对房产分割比例、房屋是否有贷款及如何偿还等问题有分歧,那么就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中详细写明房屋信息。这包括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人等,还要表明房产的分割方式等内容。明确这些信息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若后续真有矛盾,离婚协议里的这些内容也可以作为重要依据。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正式生效。 房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分配的行为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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