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申请可以撤销吗


医疗纠纷申请是可以撤销的,但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医疗纠纷处理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还没有正式开展相关工作前,通常是可以撤回申请的。这是因为在程序启动初期,给予申请人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其次,如果是向法院提起的医疗纠纷诉讼,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原告申请撤诉并获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不过不及时撤诉可能导致案件继续进行,耗费更多资源和时间。 再者,若是已经达成了医疗纠纷和解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能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比如,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时,患者还不清楚自己的实际损害情况,后来发现病情远比想象严重,这种情况可能就符合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患者有权申请撤销。同时,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另外,如果是医疗纠纷调解或判决后,一般情况下,胜诉方不能反悔。但要是调解或判决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或判决,并重新进行调解或诉讼 。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