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出庭应诉?
我和税务机关有点纠纷,现在要打官司了。我听说税务机关负责人可能会出庭应诉,但不清楚什么情况下他们必须出庭。我就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有哪些情形是税务机关负责人得出庭的,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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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指的是在涉及税务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税务机关的相关负责人亲自到法庭参与诉讼活动。这一制度有助于加强税务机关与民众的沟通,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原告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在税务领域,如果一个税务案件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公共利益,或者是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大型企业的巨额税款争议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 同时,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税务机关负责人也可能需要出庭应诉。比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了数额巨大的罚款决定,这对纳税人的财产权益影响很大,此时若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负责人就可能需要出庭。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其他情形,税务机关负责人也应当出庭。这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确保在具体案件中能实现司法公正和有效沟通。总之,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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