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行政强制前应当先做什么?
我最近遇到行政机关要对我采取行政强制的情况,我不太清楚他们在采取行政强制之前应该先做哪些事情。我担心他们的程序不合法,侵害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前应当先完成什么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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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领域,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前,首先要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获得批准,不能随意自行决定采取强制行为。其次,要安排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来实施,并且这些执法人员要出示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让当事人知道他们的执法资格。同时,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到现场,让当事人了解为什么要对其采取行政强制,依据的是哪部法律、哪条规定,以及当事人有哪些权利,比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还有通过什么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对于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所以,在行政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也是一个重要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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