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冷静期是否可以异地办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目前不能异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必须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异地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的。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会有离婚冷静期的要求。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存在可以在异地办理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异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虽然没有像协议离婚那样明确的“离婚冷静期”概念,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给双方一定的时间去冷静思考。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不能异地办理,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而诉讼离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在异地的法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