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相对人只能是纳税人吗?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不太确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范围。有人说税务行政相对人只能是纳税人,但我感觉好像没这么简单。我想了解下,除了纳税人之外,还有没有其他主体也可能成为税务行政相对人呢?
展开


税务行政相对人并不只能是纳税人。税务行政相对人,简单来说,就是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与税务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是受到税务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这是税务行政相对人里很重要的一部分。不过,除了纳税人之外,还有其他主体也能成为税务行政相对人。比如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他们虽然本身可能不是直接的纳税主体,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等义务,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着行政管理关系,所以也属于税务行政相对人。 此外,纳税担保人也属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当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纳税担保人要按照约定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承担责任。他们在税务担保等活动中,与税务机关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受到税务行政行为的约束和影响。 所以,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范围比纳税人要更广,包括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在内的受到税务行政行为影响的各类主体。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