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因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而作出不利决定?

我最近收到税务机关的一个处理通知,我对其中一些内容有异议,就向税务机关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我担心他们会不会因为我提出了不同意见,就对我作出更不利的决定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税务机关能不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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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税务机关不得因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而作出对其更为不利的决定。这体现了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是指在行政相对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不能因为相对人表达不同意见而加重对其的处罚或作出更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其积极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使得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这一规定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在税务领域,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同样需要遵循这一法律规定。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有不同意见时,他们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说明自己的情况和理由。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对待这些陈述和申辩,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税务机关应当予以采纳,而不能因为相对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就加重处罚或者作出更不利的决定。 如果税务机关违反这一规定,因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而作出不利决定,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不利决定,并追究税务机关的相应责任。这样的法律制度安排,有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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