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是否一定要服刑?
我被法院判了拘役,心里很担心一定要去服刑。我家里情况比较特殊,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想问问判了拘役之后是不是就必须得去服刑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用服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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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需要服刑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说明正常而言,犯罪人要在指定场所接受拘役刑罚。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判拘役不一定马上服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可以在监外执行刑罚,而不用在指定场所服刑。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仍要及时收监服刑。所以,判拘役不一定都要在指定场所服刑,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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