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后可以不去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拘役,可我现在家里有特别重要的事情需要我处理,实在不想去执行拘役。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不去啊?我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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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后一般是不可以不去的。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就近拘禁、强制劳动的刑罚。《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意味着一旦被判处拘役,就应当依法服刑,逃避不去会带来严重后果。 如果不去,会被认定为逃犯,保证人和犯罪人员都会根据情况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若违反规定逃避服刑,会面临法律制裁。 不过,如果符合一些特定条件,是可以不用实际到拘役执行场所服刑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若存在这些情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这样就可以不用去拘役执行场所。另外,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用实际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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