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单位发放的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我在一家增值单位工作,单位会给我们发放误餐补助。我不太清楚这笔补助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增值单位发放的误餐补助到底要不要缴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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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误餐补助的概念。误餐补助通常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关于增值单位发放的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这要分情况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也就是说,如果是符合规定标准的误餐补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如果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那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单位不管职工是否真的有在外就餐的情况,每个月固定发放一笔所谓的“误餐补助”,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需要缴纳个税。 所以,增值单位发放的误餐补助,关键看是否是真正意义上因工作误餐而给予的合理补助。如果是符合规定的误餐补助,就不用缴纳个税;如果是以误餐补助之名行工资补贴之实,那就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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