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吗?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和税务机关有点分歧,税务机关说要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我不太懂,想知道税务机关真有权力这么做吗?他们采取行政强制执行得符合啥条件、按啥程序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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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是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通俗来讲,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赋予了税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要先对纳税人进行催告,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务机关才能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且,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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