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需要谁批准?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最近税务部门说可能要对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我不太清楚这个税收保全具体是怎么回事,更想知道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到底需要谁来批准呢?心里有点慌,怕程序不合法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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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所以,税收保全措施需要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税收保全措施的慎重性和合法性,避免权力的滥用,确保在保障国家税收的同时,也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税务机关未经过法定的批准程序就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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