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保全措施应当由谁决定?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最近税务部门说可能要对我们采取税务保全措施。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税务保全措施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呢?这个决定流程会不会很随意呀?我就怕弄错了影响我们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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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务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征收,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由此可见,税务保全措施的决定权在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也就是说,不是随便哪个税务人员就能决定采取税务保全措施的,必须要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行。这一规定其实是为了保证税务保全措施的慎重使用,防止权力滥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的批准程序就采取税务保全措施,那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纳税人遇到税务保全措施相关情况时,也可以查看是否有经过合法的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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