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对象包括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听说了税收保全措施,但不太清楚它具体针对的对象有哪些。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担心会涉及到这方面的情况,所以想了解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到底涵盖哪些范围,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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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类纳税人是税收征管的主要对象之一。当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其次是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对于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税务机关在必要时也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比如,一些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商贩等,如果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可能,税务机关同样可以按照规定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税收保全措施还可能涉及纳税担保人。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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