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是否适用于专利权?
我名下有一项专利权,最近收到税务部门通知说可能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我不太清楚税收保全措施具体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它会不会涉及到我的专利权。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税收保全措施是否适用于专利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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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的征收,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里的“其他财产”并没有明确排除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另外,《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对“其他财产”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虽然细则里列举的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但并没有否定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属于“其他财产”的范畴。 在实际操作中,专利权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如果纳税人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且符合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税务机关是可以对其专利权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的。例如,限制纳税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权等,以确保税款能够得到足额征收。所以,税收保全措施是可能适用于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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