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交通出行费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出了车祸,现在涉及到交通出行费用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是按实际花费赔偿,还是有固定的额度呢?我平时出行打车、坐公交都有,这些费用都能算进去吗?希望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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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车祸后,交通出行费用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部分。交通出行费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交通费,它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明确了交通费是法定的赔偿项目之一。 关于赔偿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准,并且需要有正式的票据来证明,比如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等。这些票据要能和就医的情况对应上,像时间要和看病的时间相符,人数要和实际陪同的人数相符等。 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正式票据,或者票据与就医情况不匹配,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就无法得到赔偿。另外,如果是在合理范围内,比如受害人因为行动不便,使用了特殊的交通工具,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可能会被纳入赔偿范围,但同样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明。总之,出车祸后的交通出行费用赔偿是按照实际合理支出,以正式票据为依据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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