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现在家里人准备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听说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可公证又挺麻烦的。我想问问,继承房产是不是必须要公证啊?不公证能不能办理继承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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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并非必须要公证。 在过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才能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但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一规定废止后,继承房产不再强制要求公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选择提交经公证的材料,也可以不提交,而是提供其他符合要求的材料来办理房产继承登记。 不选择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能够证明继承关系和房产归属的材料,比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如果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只要这些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规定,房产登记部门也会为继承人办理过户手续。所以,继承房产不一定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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