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父母房产还需要公证吗?

我父母名下有套房产,现在他们年纪大了,考虑以后房产继承的事。我不太清楚现在的规定,想知道在办理继承父母房产时,是不是还必须要去做公证啊?主要是想了解需不需要公证以及不公证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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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继承父母房产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执行相关文件,这意味着在处理房产继承事宜时,公证环节不再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公证并非是继承房产的必要前提条件。 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进行公证,那么就需要自行承担提交必要证明资料的责任。这些资料具体包括遗嘱、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住户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所有与预定过户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地产权属证件或购房合同等。 若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且愿意,也可以先到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去对应的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公证的好处在于,它能增强继承行为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纠纷。《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公证的相关内容,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总之,现在继承父母房产,公证不是必需的,继承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房产的具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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