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注意义务的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商场购物时,因为地面有水渍滑倒受伤了。我觉得商场有安全注意义务,应该保障顾客安全。但商场说他们只承担部分责任。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涉及安全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赔偿比例一般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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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在一定社会活动中,行为人对特定相对人负有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在某种场合下,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他人受到伤害。 在确定安全注意义务的赔偿比例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如果是完全由于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导致损害发生,那么其可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例如商场没有及时清理地面水渍,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滑倒受伤,商场可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要是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明明看到有危险却没有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那么赔偿比例会相应减少负有安全注意义务一方的责任。比如顾客在商场内奔跑,即使地面有警示标志,仍因自己的疏忽滑倒,此时商场的赔偿比例可能会降低。 此外,具体的案件还会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危险的可预见性、采取防范措施的可能性和成本等。总之,安全注意义务的赔偿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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