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公司说他们只承担一部分责任,让我自己也承担一些。我不太明白工伤赔偿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公司全负责,还是我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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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责任的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在责任划分上,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如果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职工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也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总之,工伤赔偿责任的划分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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