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案件适用哪些归责原则
我想了解下在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这块,到底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判定责任的。就比如说在商场里有人受伤了,商场到底在啥情况下要负责,啥情况不用负责,想具体知道这里面判定的原则都有啥。
展开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案件适用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错,侵害了别人的民事权益,那就得承担侵权责任。这个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要不要负责以及负责范围的依据。打个比方,在一个商场里,地面因为清洁后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导致顾客滑倒受伤,商场明显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是过错推定原则。这是说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法律直接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如果行为人没办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幼儿园里,小朋友受伤了,幼儿园首先得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果证明不了,就得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采用的就是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给了幼儿园。 最后是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思是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而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得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这种在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案件中相对较少适用。严格责任归责的基础在于风险活动,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受到严格限制。 相关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依据和确定责任范围基础的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基于法定基础事实,推定侵权人有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且无免责事由,就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