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是否要担责?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是否担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包括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警示和防范等。例如,景区的道路应该保持平整,游乐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危险区域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等。 如果景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那么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景区内的楼梯没有扶手,导致游客摔倒受伤;或者景区的湖水边没有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识,游客不慎落水等情况,景区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如,游客在景区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如果景区没有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或者监控设施,导致无法及时阻止侵害行为发生,景区就要承担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景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然而,如果游客受伤是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的,比如游客故意违反景区规定,或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等,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不需要进行赔偿。例如,游客在景区明确标识禁止攀爬的区域强行攀爬,结果不小心摔落受伤,这种情况下景区一般不承担责任。 此外,关于景区担责的比例,也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在一些案例中,如果景区和游客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能会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来划分责任比例。例如,景区的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而游客自身也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景区承担一定比例(如30% )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