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出事故后,游客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当旅行社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出事故时,游客可以申请以下几方面的补偿: **退还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旅游行程结束前,如果因为旅行社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例如,原本预定了5天的旅游行程,因旅行社安排不当,在第三天就无法继续行程了,那么剩余两天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法律依据是《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赔偿相关损失**: - **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游客因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旅行社应当赔偿其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游客因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若游客不幸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例如,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住院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旅行社都应当予以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财产损失赔偿**:比如游客的行李物品在事故中丢失或损坏,旅行社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返程费用承担**:如果因为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行程中断,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比如游客原本乘坐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因旅行社安排失误导致行程变更,游客需要自行返回,那么返程的机票等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法律依据是《旅游法》第六十八条,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点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约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