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有个债务纠纷,听说有诉讼时效中断这回事。我不太清楚哪些情况能让诉讼时效中断,要是错过了这些法定事由,我的权益可能就没法保障了。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法定事由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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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首先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还钱等主张权利的行为。比如,你通过书面信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明确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这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比如甲借给乙钱,甲发微信要求乙还钱,从甲发微信这天起,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了。 其次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当债务人明确表示会还钱,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承诺,都会让诉讼时效中断。例如,乙在甲催款后,回复甲说下个月一定还钱,这时诉讼时效也会重新开始计算。 再者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诉讼时效同样会中断。比如甲将乙起诉到法院,从法院受理案件那一刻起,之前经过的诉讼时效就无效了,要重新计算。 最后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包括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这些情况都能达到和起诉、仲裁类似的效果,使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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