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什么关联?
我在处理一个债务纠纷时,听说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说法。不太明白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关联,比如它们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是一样的吗?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关联?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处理我的纠纷。
展开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都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特定事由的出现,对诉讼时效产生影响的制度,但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联系上来说,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当事人丧失诉讼权利。并且,二者都只是诉讼时效制度中的一部分,都是对诉讼时效期间正常计算的一种调整方式。 不过,它们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从发生的时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从法律后果来看,诉讼时效中止是暂时停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而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虽然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一定的关联,但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它们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适用哪种情形,以准确确定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