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债务纠纷案件时,听说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说法。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什么时候算中断,什么时候算中止,对我的案子又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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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效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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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是法律上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关系稳定而设立的制度,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定义不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简单来说,就是之前经过的时间不算了,重新开始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里,时间暂停计算,等阻碍因素消除后,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算。 其次,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催讨过债务,这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假如诉讼时效还剩八个月的时候出现了法定的阻碍事由,是不会发生中止的,只有在最后六个月内出现这些情况才会中止。 再者,法定事由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止只是使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总之,虽然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都与诉讼时效有关,但它们在定义、发生时间、法定事由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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