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听说有诉讼时效的说法。我不太清楚这个诉讼时效期间到底怎么算,还有在什么情况下会中止和中断。我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这些,错过最佳的维权时间,所以想弄明白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中止中断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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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它就像是法律给权利人设定的一个“时间闹钟”,过了这个时间,权利可能就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护了。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李四没还钱,从这个日期开始,张三就知道自己权利可能受损害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从张三第一次要求李四还钱,而李四拒绝还款时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比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让权利人没办法去主张权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张三给李四发催款函;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像李四承诺会还钱;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权利人在积极主张权利的情况下,诉讼时效能重新计算,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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