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中夫妻陪床费怎么算?
我爱人住院了,我一直在医院陪床照顾。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夫妻陪床费该怎么计算呢?是有固定的标准,还是根据不同情况来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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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陪床费其实就是护理费的一种通俗说法。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对于夫妻之间一方陪床产生的费用计算,在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中有相应的办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如果陪床的一方有固定收入,那么护理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说,陪床方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陪床请假一个月,单位扣发了这5000元工资,那么这5000元就是陪床期间产生的护理费。 要是陪床方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是每天200元,陪床了10天,那么护理费就是2000元。 此外,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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