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时汽车怎么判?
我和配偶正在办离婚,马上要开庭了。我们婚后买了一辆汽车,现在对于汽车的归属有争议。我想知道在离婚开庭的时候,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汽车的归属,是会判给一方然后给予另一方补偿,还是有其他的判决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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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开庭时,对于汽车的判决主要遵循公平合理以及照顾相关权益的原则,同时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首先要明确汽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汽车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汽车的归属,那么通常这辆汽车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汽车,法院在判决时会有几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将汽车判给一方所有,获得汽车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按照汽车当前的市场价值,结合购买时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比如,购买汽车时一方出资较多,在判决补偿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 另一种情况,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汽车,那么可以对汽车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汽车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通常这辆汽车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会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汽车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汽车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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