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车子买卖如何判决?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现在牵扯到一辆车子的问题。这辆车是婚后买的,但钱大部分是我出的,登记在对方名下。我们对于车子怎么处理有分歧,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离婚时车子买卖到底是怎么判定归属和价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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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涉及车子买卖的判决问题,首先要确定车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个人财产,比如用婚前积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辆车就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要是娘家在婚后买车,明确是赠与女儿一人的,那也属于个人财产。 要是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不同了。像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确定车子是共同财产后,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能达成一致,比如一方要车,给另一方相应补偿,按协商结果来就行。要是协商不成,就会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无过错,或者抚养子女,在车子判决上可能会更倾向这一方。而且在判定车子归属后,获得车子所有权的一方通常要给另一方支付车子价值一半的补偿。 总之,离婚时车子买卖的判决要先明确财产性质,再看协商情况,最后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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