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私下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私下协议一般指的是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非股东之间,在没有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知晓或者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等公开程序的情况下,私下签订的关于股权转让、股权代持等涉及股权权益的协议。判断股权私下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股权私下协议的签订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在签订双方之间是有效的。 例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甲作为实际出资人,乙作为名义股东,双方都清楚协议的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份协议在甲乙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需要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股权私下协议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却没有经过上述法定程序,那么这份协议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对抗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效力。 也就是说,虽然协议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可能有效,但公司和其他股东可能不认可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另外,如果协议内容涉及到一些特殊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总之,股权私下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