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工伤老婆陪护费怎么计算?
老公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需要我来陪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陪护费该怎么算,是按我的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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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公遭遇工伤后,老婆作为陪护人员,陪护费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护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另一种是评定伤残等级后的护理。 对于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护理,而是由老婆进行陪护,那么单位应向老婆支付陪护费。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老婆因陪护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假如老婆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那就以其实际减少的工资收入作为陪护费。例如,老婆每月工资是 5000 元,因陪护老公请假一个月,这一个月工资没发,那么这一个月的陪护费就是 5000 元。要是老婆没有固定收入,一般会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此时的护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 30%。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6000 元,若老公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么每月可获得的生活护理费就是 6000×40% = 2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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