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强奸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之前听说既遂和未遂在量刑上差别挺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怎样才算构成强奸罪既遂,是有特定的行为界定,还是有其他的衡量标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关于强奸罪的既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根据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对于成年女性而言,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插入说”。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的性器官插入被害女性的性器官,就构成强奸罪的既遂。这里的“插入”并不要求完成整个性行为过程,只要有插入的行为发生即可。这一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强奸罪侵犯的主要是女性的性自主权和性羞耻心,插入行为已经对女性的性权利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构成既遂时,便按照此条及相关的加重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既遂标准则采取“接触说”。因为幼女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其对性行为的认知和反抗能力较弱,为了加强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只要行为人的性器官与幼女的性器官发生接触,就构成强奸罪的既遂。同样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幼女这一弱势群体的着重保护,对侵犯幼女的犯罪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制裁。 总之,强奸罪既遂标准的确定,是为了准确打击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妇女和幼女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