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奸罪既遂未遂该如何认定?

最近了解到强奸罪有既遂和未遂的区分,自己对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在实际情况里,怎么判断是强奸罪既遂还是未遂呀?是有什么明确的标准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认定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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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强奸罪既遂与未遂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 首先来说说既遂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成年妇女,是以“插入”作为认定标准的,也就是说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就认定为犯罪既遂。这里要注意,是否射精并不影响既遂的认定。而如果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认定标准有所不同,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这一特殊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幼女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同时也是为了强调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 。 接着讲讲未遂的认定。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比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像在犯罪过程中未能勃起等情形;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另外,还有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的区分。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比如误认为对方是女的,实际上对方是男的。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对于未遂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之,认定强奸罪既遂未遂要依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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