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护理费怎么计算?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人护理。我想知道工伤护理费是怎么算的,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金额呢,希望了解清楚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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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或者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所获得的费用补偿。 首先,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一般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其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么他每月可获得的生活护理费就是5000×40% =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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