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辞职真的没有赔偿金吗?若没有该怎么办?
我现在怀孕了,最近考虑辞职。但听说孕期辞职没有赔偿金,想知道这是真的吗?要是真没有,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争取到一些补偿呢?主要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针对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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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赔偿金在劳动法律关系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赔偿。 原则上来说,如果女性员工在孕期是主动选择离职的,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种正常的主动辞职情况,单位没有赔偿义务。 不过,要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即便孕期主动辞职,也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五是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要是单位存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但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可以尝试与单位协商,友好沟通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话,女职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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