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辞退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怀孕了,可公司却要辞退我,我心里特别着急又很无助。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这种情况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具体标准。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自己到底能争取到哪些权益,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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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怀孕被辞退,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通常属于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要是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公式表示就是: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 此外,公司还应当支付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这里“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然,如果孕期女职工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目的是对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做出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赔偿金:这里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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