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职有哪些赔偿费用?


孕妇离职赔偿费用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孕妇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赔偿的。因为主动辞职属于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的情形。 要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孕妇被迫辞职,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这种情况下,孕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关系,比如以怀孕为由辞退孕妇,这种属于违法辞退。孕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另外,如果并非因员工本身原因导致雇佣终止,雇主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涵盖劳动者患病或工伤医疗期结束后无法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变更合同等情况。经济补偿也是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准。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雇主的月平均工资,则按照雇主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标准进行支付。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