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护理费如何计算?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已经出院了,但生活还是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照顾。我想知道这个出院后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是按什么标准来算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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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护理费的计算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这里分为三个等级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则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若被认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么每月的护理费就是5000×40% = 2000元。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其次,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要是单位没有安排护理,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这是参考相关法律实践得出的通常做法。 另外,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管理等相关事务的地区范围 。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这段时间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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