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护理费一天多少钱以及家人陪护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来说家属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也就是说,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再讲讲家人陪护的误工费赔偿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公式为误工费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即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 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相关概念: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