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认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被认定为需要生活护理,但是我不知道这个生活护理费该由谁来承担。我想了解一下,是单位出这笔钱,还是有其他的支付渠道呢?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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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其生活护理费的承担分不同阶段情况来看。 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前,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比如,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在这个治疗恢复阶段,单位要安排人员护理或者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例如,某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若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么每月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生活护理费就是5000×50% =2500元。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超12个月。 统筹地区:是指某一地域范围,一般以市为单位,用于统一计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如计算生活护理费标准所依据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就是指这个特定地区的平均工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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